 |
|
|
|
徵信社
徵信社
徵信社
徵信社
徵信社
徵信社
債務協商,應收帳款,私家偵探,徵信,法律常識 5月6日
離婚4年不放手 天天狂叩脅潑酸 1月12日
紀香離婚前抓姦 宣示主權 1月25日
債務協商,應收帳款,私家偵探,徵信,法律常識 |
|
 |
 |
 |
| 優良徵信社推薦 |
|
|
|
債務協商-信義專業徵信社
債務協商
如果您順利訴請離婚成功後,對方卻無法依當初約定之項目支付贍養費時,以下幾點您必須知道;由於台灣是屬於破綻主義,保護沒有行為上出現瑕疵的對方,所以並不是提出離婚的一方就無法請求對方支付贍養費;況且法律尊重的是協議中的約定,一旦有立出合約,其約定事項便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違背善良風俗習慣的,畢竟雙方若以取得離婚之共識,有書面上白紙黑字的協議與約定,就屬允諾行為,面對書面上所承諾的一切,當然就必須要有履行的義務,若其中一方違反約定內容,必然可以對他提出訴訟。
此外,若夫妻一方因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難以致於無法維持生活,便能夠向他方請求贍養費的支付。
以下提供有關離婚贍養費法律規定的條例作為參考:
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為生活陷於困難:
一、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,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,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。
二、夫妻之一方,因年老、疾病、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。
三、夫妻之一方因結婚、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,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。
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一
依...《詳全文》
|
|